药品招标制度弊大于利 同药同价难实现?
日前,有消息称,河南省2008年的药品集中采购将实现全省“同药同价”,开国内先河;可此创新之举却遭到业内的质疑——
近日,有媒体报道,随着河南省2008年药品集中采购的完成,河南将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同药同价”,此为全国首例。
据了解,这是河南省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药品集中采购,共有20253个品种、规格的药品中标,中标价格比2006年医院购药价格平均下降了16.6%,挤出药价“水分”约13.28亿元,无论是所涉及的医院数量、药品企业数量还是采购金额,都创下河南药品集中采购历史之最。
“全省同价”?
众所周知,以往的药品招标,之所以会出现药价越招越高的现象,主要是由于在政府的集中采购之后,医院的二次招标要进行最高15%的顺加作价后再进行销售,而且其中可能还要经过好几级经销商的配送,层层盘剥之后,使得其价格与药店等药品零售市场上的价格有较大差别。
而河南省之所以能提出“同药同价”,据记者了解,是因为河南省卫生厅在招标之前,先调查了报名参加河南药品招标的企业在河南及其周边如湖北、河北和陕西等与其经济发展程度大致相当的10个省份的历史中标价,并参考了广东等省的做法,价格取最低值;然后,调查当地城市医保部门提供的商业公司的零售价格、医院的药品零售价格,取最低值。两者进行比较,再取最低值。河南省卫生厅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河南省一直在探索药品招标的最佳模式,这次的变革是较大的一次,其目的是让消费者更多地获利。
在此基础上,按照药品规格将价格分别下调5%~10%、10%~20%和50%,设定出底价,即所谓的“有标底招标”。这样一来,就可以保证即使在医院加价15%之后,依然可以基本与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相差无几,即实现了“同药同价”。
而且,按照河南省卫生厅的说法,在执行了新的中标价之后,患者在河南全省的公立医院,只要是购买同一个厂家同一个剂量的同种药品,价格就会完全相同,即河南也会是全国第一个实现“全省同价”的省份。
事实上,此前也有企业因为河南省卫生厅方面制定的标底过低而退出招标,甚至出现了有市级医院部分药品缺货的现象,但是即便如此,河南省卫生厅对执行这一制度的态度依然强硬。
不是技术问题
河南省卫生厅的这种旨在降低药价的初衷无可厚非,那么这种“同药同价”,究竟是一种理想还是可以实现的目标?
白云山和黄副总经理方广宏认为:实现“同药同价”、“同省同价”是一个很好的想法,但是真正执行起来可能会有难度。
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宪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能否实现‘同药同价’,是一个政策选择问题。通过标底设置逐步缩小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格与零售药店的差距,实现院店同价,甚至院价低于店价,在技术操作上是很容易实现的。如果不能增加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不能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或者改变顺加作价的价格政策,医疗机构就会因此而陷入生存困境。
所以在相当多的地区短时间内难以实现院店同价,不是技术操作上做不到,而是政策不配套,医疗机构不能做。” 据了解,去年上半年北京市也公布了社区药品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价销售的改革思路。按照这个思路去做,社区医院药房的药品零售价格将比现在降低30%左右,很多社区常用药品的价格将会低于零售药店。但问题的关键是北京社区药品价格大幅度降低,是建立在政府大幅度增加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基础上的。在顺加作价的条件下,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价格下降,意味着差价收入减少。如果不能增加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将难以生存。
所以,在分析人士看来,在相当多的地区,短期内难以实现院店同价。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对此的看法是:“对于市场经济来说,从来没有一种力量可以完全操纵价格,药品也是一样。河南省的这种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而且,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本身就值得商榷,所以所谓的‘同药同价’没有什么值得鼓舞的。”
“回过头来看,药品招标制度是全国各地改革最频繁、最花样百出的一个政策,而且最近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也在一次会议上承认,药品招标制度弊大于利,可能在最近会对它有大的修改。因此,我觉得,不在根本的体制改革上下功夫,所有的改革只能是表面功夫。最切实的方法还是要等新医改方案完全出台再说。”于明德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