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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卫计委和医院展开医药代表“封杀”行动

在央视曝光上海、湖南两地“医药代表蹲守大医院 有医生3分钟收4次回扣”之后,各地卫计委和医院正在展开针对医药代表的“封杀”行动……
 
  更有消息透露,国家9部委将部署为期半年的全国性整肃行动,整治对象既有医疗机构,也有医药企业和医药代表。
 
  湖南提“五不准”,医药代表将不得进入诊疗区域
 
  湖南省卫计委党组书记、省医改办主任詹鸣在回应央视报道时表示,湖南省即将组织医疗行风整治专项行动,并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出“五不准”。
 
  1、不准收受回扣。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2、不准销售人员进入诊疗区域从事药品、器械等商品推销活动,医务人员不得在诊疗区域接待销售人员的推销。
 
  3、不准为商业目的的统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成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4、不准违反规定外出会诊手术。医师外出会诊手术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择期手要,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参加销销活动。医务人员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和康复器材等商品推销活动,不准在诊疗活动中告知患者到指定地点购买上述商品。
 
  江苏泰州市:禁止医药代表进医院统方送回扣专项整治行动
 
  泰州市卫计委专门下发《关于开展“禁止医药代表进医院统方送回扣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自12月26日起,在全市卫计系统开展“禁止医药代表进医院统方送回扣专项整治行动”。
 
  特别是不准“开单提成”,医药企业和配送商除正常业务工作外,其工作人员不得与医生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发生非工作联系,医生不得提供处方和用药数量,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药品回扣,医院药房、信息科等部门不得向医药企业和配送商提供医生用药的相关数据。
 
  北京宣武医院:医药代表若进诊疗区域,停止使用其药品
 
  接医院通知,因央视媒体曝光等原因,各医药公司、各生产厂家医药代表,不得到医院医疗区域进行药品营销宣传,需要联系业务的公司可直接去医务科、药剂科、行政办公楼等相关科室。
 
  今后若发现医药代表出现在门诊、医师诊室等医疗区域,将直接停止其所代理的药品在医院的使用,代理其药品的医药公司将停止其所有产品的经营权。请各公司、各位医药代表严格遵守《医药营销人员行为规范》。
 
  特此通知。
 
  四川华西医院:医药代表“六不准”
 
  院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央视报道,要求各部处、科室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及职工警示教育。医院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抵制各类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
 
  门诊部以及各科室要严格管理,规范医药代表和有关人员的行为:
 
  1、不准医药代表在上班时间擅自到院区找医生;
 
  2、不准医药代表擅自进入门诊诊断室给医生抄处方并借机统方或者推销药品、转发药品宣传资料等;
 
  3、不准医药代表伪装患者或者家属擅自进入诊断室、病房向医务人员、患者推销药品、发药品资料;
 
  4、不准医药代表擅自进入药剂科工作室;
 
  5、不准私自将会议赞助费交给医生或者委托医生和其他人员转交会议赞助费、转发药品宣传资料等;
 
  6、不准私自资助科室、医生以及相关人员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或者其他活动。
 
  武大中南医院要求落实《医药代表临床工作管理规范》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通知:
 
  对于CCTV报道的上海、湖南数家医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间不正当商业往来的事件,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并召开紧急专题会议。会议决定成立专班,即日起在全院开展《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医药代表临床工作管理规范》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在明查暗访中一旦发现医药代表在医院临床科室有不正当商业行为的;或医药代表在医院临床科室肆意活动,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的;医院将停止所涉药品的采购、使用,并依据有关规定对配送公司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厅向医护人员通知:
 
  卫生厅:[杭州各医院]各位主任:2016年12月24日,央视新闻频道在“新闻30分”栏目中播出《高回扣下的高药价》报道,近期本地媒体亦有可能随时暗访,请各位主任高度重视,通知科内所有医生严禁在诊间、病房等医疗区域接待医药代表,一旦发现查实将严肃处理。
 
  还有天津市:
 
  12月14日 ,就已部署展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厉整肃行业不正之风专项工作,整风对象也包括“严禁医药、器械和材料等生产经营企业的营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诊疗区域(确因工作需要,需经医院批准)”,以及严查药品、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销售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