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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提高40元至320元

财政部、卫计委、人保部近日发布《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通知》称,2014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表示:“近年来,财政补贴资金占到总保费的80%左右。农民实际报销的比例近几年达到50%、60%。财政补贴起到很大作用。”
 
  根据三部门通知,今年各级财政增加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其中: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新农合的财政补贴资金除了中央的专项转移支付占大头之外,省里、县里也要配套资金。对于财政压力比较大的基层政府而言,配套资金比较吃力。”汪德华说。
 
  此外《通知》要求,在提高财政补贴的同时,也要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例《通知》规定,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对此,汪德华表示赞同。“从国际经验来看,财政补贴是一方面,同时个人缴费也是保费的重要部分。日本的财政资金只占到总保费的50%左右。以后我国如何让农民个人缴纳的保费逐步增长,这是比较大的难题。”
 
  汪德华还指出,应该使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革与之同步。如果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积极性跟不上,财政资金对个人的补贴可能效率低下,达不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