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部分“立法委员”对“医疗法”修法增订医疗暴力刑责有意见,民进党团内部有待整合;国民党团说若协商可微调。
台湾“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2日初审通过“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任何人对执行医疗业务的医事人员施强暴、胁迫者最重可处5年徒刑,若以强暴、胁迫、恐吓等方式,滋扰医疗机构秩序或妨碍医疗业务执行、危害医疗安全或其设施,警察机关应协助排除、制止,并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行政罚锾。
国民党籍“立委”黄昭顺支持修法将医疗暴力行为改为非告诉乃论罪,但她9日在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干部会议表示,医疗暴力应该谴责,不过初审通过的罚则太高,可能影响弱势民众表达诉求权益,应考虑比例调整刑度。
国民党籍“立委”罗淑蕾受访时说,她在干部会议中有帮林口长庚医院掴掌事件当事人、桃园县芦竹乡乡代王贵芬陈情,她说王贵芬从事发以来压力很大,也已下跪求情,向受害者道歉,希望社会原谅王贵芬。
国民党政策委员会执行长林鸿池受访时表示,虽有“立委”对修法表达意见,但党团没有任何做法,如果此案有交付协商,都还可以提出修正意见,如果有党团有意见也可拉下协商。
至于外界质疑“医疗法”修法是王贵芬条款,参与干部会议的国民党籍“立委”江惠贞和王育敏都否认,并说早已提出修法草案,与王贵芬无关。
法案初审时,民进党籍“立委”林淑芬持反对态度,她表示新增罚责不够严谨,万一往后产生医疗纠纷,弱势者采取特殊手段,例如抬棺抗议,恐会因为“对执行业务的医事人员施强暴胁迫”遭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进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受访表示,党团内部对修法还有不同看法,成立小组整合大家意见,不过“医疗法”修正应该跟“刑法”有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