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港府将取消含皮质类固醇及非类固醇消炎止痛药混合成分的药剂制品注册,全港将禁止出售有关药物,药品制造商需在今年内从市场回收相关产品。据悉,在港出售或管有禁药属刑事罪,一旦罪成将可能面对最高10万港元的罚款及监禁2年。
据悉,非类固醇消炎止痛药与皮质类固醇常被混合用作缓解类风湿痛等病症,但同时将增加非类固醇消炎止痛药所引致肠胃道出血和溃疡的风险。
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辖下的药剂业及毒药(药剂制品及物质注册:临床试验及药物测试证明书)委员会于今年4月30日决定,将含该混合成分的药剂制品取消注册,有关决定的正式生效日期为2014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