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导下,9家国内医药行业协会共同在京主办了“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发布大会”。
会上,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和中国医药企业文化建设协会联合签署了“实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倡议书”,提出医药界应遵循《准则》中以医疗保健和患者为中心、诚信、独立、合法、透明和责任的六大原则,自觉遵守《准则》各项条款,并呼吁政府继续强化改革、依法行政、扬善惩恶、净化市场,共同助力规范中国医药市场秩序,为大众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医疗保健环境。
内修:行业自律
据悉,此次活动的背景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曾于2011年9月发布了一项共同宣言,以制定和推行APEC在关键领域的道德准则。次年9月,由APEC经济体的行业合规专家、反腐败专家及健康工作者和商业道德研究者组成的专家工作小组在墨西哥提出了生物制药领域的商业道德准则,即《墨西哥城原则》。中国派代表参与了《墨西哥城原则》的签署。《墨西哥城原则》号召经济体各成员所有生物医药行业利益相关者拥护共同的道德标准,其中包括公司、行业协会、专业组织以及管理单位和反腐败单位。
《墨西哥城原则》旨在确保企业的商务决定建立在顾客和患者最高利益这一原则之上,期望透过清晰、和谐的商务规则,有利于企业间(尤其是中小企业)减少成本进行跨地区竞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该原则对亚太经合组织成员产生了深刻影响,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行业自我管理标准,有助于政府和产业界自身加强管理及抵制腐败。《墨西哥城原则》的中文译本定名为《医药企业伦理准则》。
在活动中,与会各方一致认为,在当前我国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背景下,推行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十分必要,这对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重拾消费者对行业的信心具有积极作用。由医药行业协会发起推行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对于实现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企业自律、确保以患者利益为中心的行业发展目标十分重要,同时对于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也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会长郑鸿告诉记者,就像对疾病预防胜于治疗一样,对于医药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能够通过各种手段防患于未然,要比出事以后再弥补好得多。
那么,行业协会除了发起倡议以外,还能通过怎样的手段促进行业自律呢?企业间的互相提醒、监督就是行业自律的一种有效方式。RDPAC执行总裁卓永清举了一个发生在菲律宾的案例:某国际医药公司被发现违反了当地的药品推广准则,另一家公司在提醒它之后没有获得好的效果,于是向当地医药行业协会反映。协会对违反规则的公司提出警示,这家公司还是置之不理,协会就向该公司全球总部进行投诉。最后,总部撤换了那家公司菲律宾的负责人。 |